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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深圳违法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时间:2016-10-31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讯 深圳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和银保业务数据不真实两项违法行为。对此,深圳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罚款4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予以处罚;其银保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两项违法行为累计被罚40万元。

同时,时任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军、时任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营销总监袁民、时任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申志勋和时任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保险部总经理谢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4人均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8万元、7万元、7万元和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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