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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拨付13286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时间:2016-12-07

本报乌鲁木齐12月6日讯(记者佟向东)6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确保我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紧急安排拨付13286万元,专项用于各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此次,自治区财政根据《新疆统计年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统计数据核定各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1816万人。

按照每人每年补助10元的标准,对南疆地区所需资金给予全额补助,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所需资金由各市承担,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给予70%的补助。各地实际参保人数超过自治区认定补助人数的部分,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

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于2017年1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对各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和各地自行负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一并上缴到“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户”。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委托协议,统一将全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补助资金支付给受托商业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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