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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48% 保监会解除其监管措施

时间:2016-10-10

保监会9日发布通知称,鉴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保险机构,经研究,决定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对信泰人寿采取的不得开展新的不动产投资的监管措施。

保监会称,通知发布之日起,信泰人寿可恢复不动产投资业务,开展新的不动产投资,并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内控与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不动产投资能力,确保不动产投资业务依法合规运作。此外,信泰人寿还应当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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