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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争夺“太空房地产”?太空战需防止重模式轻创新

时间:2019-01-22

文/宋兴国

在笔者走访商业航天企业的过程中,或戏谑或严肃,多位业内人士都提到了一个词,“太空房地产”。

随着这些年来,楼市的几番波动,房地产这个词已逐渐被“妖魔化”,相应的,“太空房地产”也是如此。笔者一开始接触到这个概念时,也以为这是一个“贬义词”。

但了解下来发现,对于所谓的“太空房地产”,我们或许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争夺频率、轨道优先权

所谓“太空房地产”,是指一些企业目前加紧布局发射卫星,很多并不是已有实际的应用和变现模式。而是在抢占轨道资源和频率资源,争夺太空有限的资源。

实际上,一颗卫星在国际电联位置报批,不仅仅涉及地理位置,还涉及无线电频谱管理。卫星频率和轨道分配应遵守的国际法规,主要包括联合国《外层空间宣言》、《外层空间条约》、《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及ITU(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程序规则》、《建议书》等。

卫星轨道作为一种空间资源,可选范围有限自不必说。而什么是抢频段呢?原来,适合空地通讯的无线电频段,主要集中在部分频段上,其中大量已经被其他系统占用了,可供选择的窗口很小。

目前,为了避免各国的卫星网络互相干扰,国际规则中,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主要分配形式为“先申报就可优先使用”的抢占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各国首先根据自身需要,依据国际规则向ITU申报所需要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先向ITU申报的国家具有优先使用权;然后,按照申报顺序确立的优先地位次序,相关国家之间要遵照国际规则开展国际频率干扰谈判,后申报国家应采取措施,保障不对先申报国家的卫星产生有害干扰;国际规则还规定,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在登记后的7年内,必须发射卫星启用所申报的资源,否则就会无效。

因此,所谓的“太空房地产”,实际上是各国抢占卫星频率、轨道资源,争夺太空发展的资源优势,已成为当今世界卫星发展领域的热点之一。

善用太空资源

反过来,说到商业航天,毫无疑问,由于卫星应用是产业链最终面向消费者的最后一环,视为整个业态“买单”的存在,如何抢占频率和轨道资源,也成为商业航天领域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是,目前,国内乃至世界商业航天领域,还没有找到一套成熟的商业化模式,卫星应用还没有超脱“遥感、导航和通信”三大领域,尤其是如何从过去的对政府(2G)、对企业(2B)和对军队(2A),切入到直接面对消费者的2C模式,还没看到更好的办法。

那么,在这一背景下,商业航天在现阶段成为风口,除了政策利好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许多创业者、投资人进入到这一领域,是出于对这一领域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他们认为这一领域存在“供给创造需求”的可能,就如同苹果之于智能手机,Facebook、Twitter之于社交媒体一样。

既然现在尚未有利可图,那么作为未来的蓝海,对有限的轨道、频率资源,“跑马圈地”,成为必然,也无可厚非。

但是,也要认识到,这种“供给创造需求”的模式,本身对新出现的产品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没有划时代的产品,就不会有新增的需求。没有形成需求,抢占再多的“基础资源”也毫无意义。

遗憾的是,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长期的技术封锁,虽然我国在“国家队”层面的运载火箭技术并不落后,但在一些领域,尤其是卫星相关的技术,我国与领先国家还存在着十年以上的技术差距。其中,在材料、集成电路等元器件、卫星遥感技术等领域,我国与美国等领头羊的差距较大,

另一个需要注意到的是,我国商业航天发展的模式与美国不同。美国的SpaceX发展依靠个人和机构注资,而中国民营航天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融资。作为一个高技术门槛、商业逻辑简单,“产品就是硬道理”的领域,商业航天领域的企业们,要对预算或者投资人负责,面对的压力毫无疑问更大。

但我们希望,在这一领域,资本能给企业更多的耐心,多年以来,国内资本深度介入的创新创业领域,重商业模式创新、轻技术创新的现象已经开始受到诟病,但在商业航天领域,在抢占资源的过程中,仍然要有产品思维,把产品做好,真正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另外,据笔者了解,已经有国内的卫星运营企业,在试图避免继续通过“跑马圈地”的方式抢占资源,他们正在研究利用互联网云技术,基于现有的卫星星座进行通讯,利用现有卫星星座完成的服务体系,完成未来小卫星的测控,这套体系下,新卫星上天不再需要单独申请频点。

(编辑: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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