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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大学男生强行猥亵男同学获刑两年

时间:2017-08-15

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宣判

大学男生强行猥亵男同学获刑两年

本报讯 (记者高雅 实习生陈文煜) 8月14日,记者从西安市中院了解到,阎良区人民法院近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该修正案第十三条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填补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陕西省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近日在阎良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亮(化名)和被害人王伟(化名)均系西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15年12月7日中午,张亮上完课返回宿舍的途中,发现被害人王伟与自己以前浏览的交友网站上一个人十分相像。于是,主动上前结识被害人王伟,并编造其班里一个女生想要王伟QQ号码的理由,获取了王伟的QQ号。

回到宿舍后,张亮主动添加王伟为QQ好友,并谎称自己在淘宝上卖衣服,要王伟到其宿舍内帮忙给其试裤子。王伟考虑到张亮要给自己介绍女生认识,也就答应了。 当日14时许,王伟应约来到张亮的宿舍,并试穿张亮拿出的一条裤子,张亮假装给其拍照。随后,张亮对王伟说他对同性恋很好奇,在交友网站上看到王伟的信息,想尝试一下。王伟以自己并未注册该网站,是同学恶搞等理由,予以拒绝。

张亮声称要将刚刚拍摄的照片发到网上,并以他是练体育的、不要惹他生气等进行言语威胁,强行猥亵王伟。后王伟报警,并前往医院检查。

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亮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张亮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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