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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好心”为何被外地办成了坏事?

时间:2017-09-18

去年年底,北京市启动了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为在京车主购买车险提供了方便。然而北京新规中“不需再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的便民之举,在全国其他城市并未获得普遍认可,截至今年8月30日,已有34位北京车主因此被外地交警查处。

这一现象,属于典型的问题意识匮乏与前瞻性缺失,具体而言就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和出台前,未将相关信息与各地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并出台配套举措,结果是好事没有做到底,甚至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异化成了坏事。

而对于外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来说,执法过程中遭遇上述新情况,按说也是可以通过及时请示、了解、沟通、协调等等方式,妥善解决问题或者记录在案、暂时搁置问题的,不一定非得那么机械、教条不可;尤其是行政相对人当天就向执法者的上级交管局提出复议,得到的回复仍然是“维持原有处罚”。

北京保监局业已证实,该市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事先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和支持;而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也在新规中明确表示,“不需再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不管是对保险公司还是对投保车主来说,这都是好事一桩。

但是这样的好事,外地交警并不知情;而现有法规有关“应将检验合格标识及保险标志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不遮挡视线的位置”之类规定,现今仍然有效且全国通行。这两个方面的情况,按说北京交管部门理应知晓,应该意识到北京车主及在北京购买交强险的外地车主,当车行外地时有可能遭遇执法,因此就有必要通过相关渠道,将北京市的相关新规通报各地交警部门,求得后者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北京保监局表示,今后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能够周知全国各地交管部门为北京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提供支持。被外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车主,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经济补助。吃一堑长一智,有这样的补救措施当然很好。但对北京公安交管局来说,教训仍然是存在的。

诚然,就整个全局工作而言,这并不算一件多大、多严重的事情;亡羊补牢也是来得及的。然而这件“小事”却暴露了有关部门工作中的粗枝大叶、前瞻性和服务意识欠缺,未能设身处地地为车主着想,事发后也未及时设法补救。

这件事情也提醒全国所有的公权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在信息化时代尤其是电子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下,我们的思想观念和服务意识一定要跟上社会发展步伐。如今从吃碗小面到购买大宗商品,都可以“不认现钱”,扫描即可了,交强险使用电子保单根本算不上有多先进,为什么还要故步自封,非见纸质标志不可呢?

另外,上海交警部门对相关行政复议“维持原有处罚”,并且要求申请人若有问题“回北京进行投诉解决”,这种做法也令人不解。基层交警不了解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有可原;但是堂堂上海市的公安交管局,应该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吧?为什么就不能变通一下呢?

说白了,还是一个工作作风问题。此事虽小,却可以一斑窥全豹,相信全国上下类似工作作风不扎实,出台一些给民众平添麻烦的“好事”之类案例,以及各自为政,机械、教条执行法律法规之类现象,并不鲜见。北京市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和教训,值得各地举一反三,重视与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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