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梧州电7月7日电(通讯员 梁家乾)2016年12月1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苍梧县岭脚镇人和村镇江组路段例行检查时,对潘某某驾驶的客车进行检查发现,核定载人数12人的客车里挤了47名学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潘某某提起公诉。
2013年,潘某某购买一辆营运客车用于承包龙圩至表水路段的客运服务。由于每周星期一表水村有部分学生需要到人和中学上学,因此在2016年年初他便揽起了校车的服务,在随后一年的时间里,潘某某开着这辆核载12人的“校车”,接送多个孩子上学。
2016年12月12日,潘某某驾驶“校车”途经岭脚镇人和村镇江组路段时 ,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查,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额定载客12人,实际载有学生47人,载客超过额定人数300%,属于严重超载。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将被纳入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