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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被评上贫困户泄愤打伤村干部获刑1年

时间:2017-07-07

正义网来宾7月7日电(通讯员陈敬东)男子因未被评定为贫困户、没有获得低保补助,便开始怨恨村委会干部,将其中一名村干部打伤。经广西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1年。

国家出台精准扶贫政策给广大贫困户,关键在“精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是不能享受这一国策的。几年前,村委会在核定本村村民的贫困户资格后予以公示,覃某没有在贫困户之列,也未获得低保补助。自此,覃某认为是村委会干部黄某从中作梗,便一直怀恨在心,侍机报复。

2016年11月24日,覃某喝醉酒后走到村委会附近,正巧遇到黄某等人,便破口大骂并动手殴打,被在场的其他人拉开。之后,覃某又趁人不备捡起路边石头砸向黄某,致使黄某额头受伤晕倒在地。民警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将覃某抓获归案。经象州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黄某为轻伤。

象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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