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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本朴:维护公共利益 保驾大美贵州

时间:2017-07-07

【原标题:维护公共利益 保驾大美贵州

――专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

袁本朴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贵州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记者采访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贵州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袁本朴:贵州省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后,省委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党组迅速部署并确定在6个市州共56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中,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贵州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注重协调沟通、内聚外联,多次召开座谈会、推进会、培训会,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以检察长督办令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跟进、同步指导、同步负责的“三同步”一体化办案模式,稳步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14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1246件、提起公益诉讼112件。目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40件,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特别是在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范围内开展的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125件,办理诉前程序119件,提起诉讼24件,法院审结8件。

  记者:可以说,贵州省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既有量的积累,又有质的保障,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袁本朴:贵州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之所以能积极有效推进,并取得预期成绩和良好效果,是贵州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为试点工作提供数量积累。试点中,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这个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媒体关注的重大案件。现有的案件线索、诉前程序以及已经提起诉讼的案件,涵盖了环境、资源、食药、土地出让和国资保护领域,涉及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等方面,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

二是注重案件质量,为试点工作提供效果保障。全省检察机关严把线索发现关、诉前程序关、审查起诉关和执行监督关,保证案件质量。目前,法院已作出的一审判决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其中,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案成为全国首判,被评为2016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六枝特区检察院诉丁旗镇政府案为全国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提起的案件,也是首例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案件,入选最高法2017年发布的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是勇于大胆尝试,为试点工作提供多项选择。试点中,我省检察机关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类型丰富多样。在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案形式上,有的采用判决形式、有的采取调解形式,为公益诉讼积累了司法经验,给立法修法提供了更多样本。

记者: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在40件已判决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在这方面贵州有哪些具体做法?

袁本朴:一是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省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及审批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办案要点、审查期限、审批流程等,统一了审查终结报告等文书格式,规范全省公益诉讼办案工作。随后,各试点院也纷纷出台案件办理规定,对办案流程、办案责任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

二是实行公益诉讼“三同步”一体化办案工作模式。省院成立了以独任检察官为主体的六个指导组,分别对应六个试点地区,一竿子插到底,对片区“同步跟进、同步指导、同步负责”,上下联动,对案件线索、诉前程序、拟起诉案件认真把关。设置三道程序关卡――员额制检察官审查、处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分管副检察长决定,严格把控案件质量标准,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完善通报督办机制。试点之初,省院就明确了阶段目标任务,坚持通报制度,引导试点地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以检察长督办令的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各级院一把手督办。

  记者:贵州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袁本朴:一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职不再任性。试点中,对行政机关不规范履职行为,通过诉前程序督促其自行纠错;对逾期不纠正的,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法院裁判使其纠正,从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例如,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后,县委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步骤,采取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二是强化公共利益保护,让公益保护触手可及。通过公益诉讼及诉前检察建议,促成行政机关履职或纠正违法712件,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551家,恢复林地、耕地、水域等16万余亩,督促清理回收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000余万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等12亿余元,有效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和资源保护。

三是坚守两条底线,保驾大美贵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通过诉前程序或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在司法层面上丰富了“后果严惩”的路径选择,为保护贵州青山绿水贡献了检察力量。

记者:贵州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效果很好,主要有哪些经验?

袁本朴:一是始终坚持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绝对领导。试点工作中,省院党组多次向省委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特别指出,要敢于向不负责任的政府机关“亮剑”“叫板”,提起公益诉讼,为广大人民服务,并提出要就系统性、流域性污染事件问责党政一把手。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谌贻琴要求“试点要出成效出经验”。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地区党委加强领导,人大强化监督,为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保障。比如,毕节市委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纳入“法治毕节”创建工作,黔西南州、铜仁市、六盘水市等地党委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与市州院检察长共同研究部署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持续跟踪,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二是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全省各级试点院将试点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检察长靠前指挥,加强统筹和组织协调,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试点基层院一把手挂帅督办,分管领导作为案件承办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及相关协调工作,促进案件顺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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