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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在气修厂修车仍出故障 后知"行业内幕"一气伤人

时间:2017-07-13

正义网来宾7月14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广西一车主梁先生连续两次将自已爱车送到一家气修厂维修但仍修复不了,在将车送到另一家气修厂维修时才获知“修不好”的原因。气愤之下,梁先生持刀找到先前的气修厂“理论”,结果引发厂区斗殴,梁先生在打斗中捅伤了一名修理厂员工。日前,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拘役4个月。

2016年3月的一天,梁先生因小轿车损坏,遂开到陆某开设的一家修理厂修理。然而,经过两次修理,梁先生仍认为车子没有修好,就将车开到另一家修理厂修理。当得知原来修车时车辆的轴承没有更换新的这一“内幕”后,梁先生打电话给陆某商量解决,但未达成协议。同年5月29日19时许,梁先生叫上二人到修理厂与老板陆某再次协商。其间,在修理厂做工的莫某就修车一事与梁某发生争吵进而引发打架。在打斗中,梁先生跑到其车内拿了一把水果刀追打莫某,后持水果刀在莫某的左边大腿部位及骶部各捅了一刀。莫某被捅伤后就往街上跑并打电话报警。梁某捅伤莫某并得知其报警后没有逃跑,后在现场被赶来的民警抓获。莫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后象州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莫某骶部受到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梁先生的家属已代其赔偿莫某的经济损失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梁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

案发后,梁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民警抓捕时没有拒捕,归案后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梁某家人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视为梁某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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