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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酒后上路练车涉危险驾驶罪被诉 教练被待岗学习

时间:2017-07-13

正义网十堰7月13日电(通讯员 夏贤姝 张伟祯)遇到交警查酒驾,一辆教练车停下来换了驾驶员,经查,原来是教练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换下了醉驾学员郝某。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对郝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9日,郝某中午在家中饮酒后,感觉喝得不多,就抱着侥幸心理,下午两点多跟随教练王某上道路学车。当郝某驾驶教练车行驶几公里后,遇到交警设岗查酒驾。这时,教练王某遂让郝某下车,换自己上车驾驶。教练车的不正常行为引起交警注意,后被查出郝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鉴定,郝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100ml。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公诉科干警在对该案认真审查后发现,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承担责任。”

那么,教练王某看到交警查酒驾,让学员郝某下车的行为,是否有逃避处罚的嫌疑?经过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认定,教练王某对郝某饮酒的行为事先并不知情,他让郝某下车是因为担心郝某驾车起步技术不熟练,影响交警设岗路段正常交通。

考虑到王某事先不知情,检察机关对王某没有进行追诉。但综合王某特殊身份,其虽不明知,但仍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近日,检察机关向王某所在驾校发出检察建议,该驾校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教练王某作出待岗考核一个月的处罚,并组织全体教练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宣传。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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