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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虚构用途向他人骗取巨额借款获刑12年

时间:2017-07-13

正义网石家庄7月13日电(通讯员 李硕)男子王某以可以替客户垫付贷款保证金为由向被害人李某及张某多次骗取巨额借款,日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经查,被告人王某,男,37岁。2014年10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熟人介绍与被害人李某相识,在相互熟悉之后,王某自称其是某银行的信贷员,以借款用于银行贷款保证金垫资为由,向被害人李某借款,自2014年底至2016年底,李某在其家中通过网银向王某的银行账户分多次共转款240万元,后陆续偿还李某195万余元,王某将剩余的45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2016年10月,王某还通过上述手段,向被害人张某借款20万元,后,偿还了张某1万余元,王某将剩余的19万余元也用于偿还了其个人债务。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两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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