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岳阳7月14日电(通信员 刘云龙 谢艳萍)一汨罗男子在担任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期间违法发放贷款49笔305万元,挪用资金94.5万元,造成损失399.5万元。昨日,湖南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对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的被告人李昊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2009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昊在担任大荆信用社信贷内勤、信贷员和平井信用社副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帮助实际借款人钟心、李子源(在逃)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49笔305万元,造成经济损失305万元。
2009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昊在担任大荆信用社信贷员和平井信用社副主任期间,在为他人办理贷款业务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获得贷款人的存折和密码后,冒名领取贷款人的贷款共94.5万元,用于偿还逾期贷款及利息及自己买车等日常开支,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汨罗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昊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李昊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且系犯数罪,均应予数罪并罚。
(以上人名、信用社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