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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驾车逆行撞车致人死亡 挂靠单位未及时监管被追责

时间:2017-07-17

正义网成都7月17日电(记者 傅鉴 通讯员 韩婷 吴樾)7月10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以成都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3月,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工业园区门前路段,发生一起惨重的车祸。宁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此路段的辅道上逆行时,与驾驶三轮车顺向行驶的袁某相碰撞。袁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不幸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宁某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已另案处理,现已判决。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宁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是成都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及实际管理人为张某。

张某对公司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车辆隐患排查工作缺失,为应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聘请公司外部人员与公司工作人员共同编写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记录等台账。

公司没有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专职监控人员,也没有实时对登记在公司名下重型货车安全运营状态进行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宁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多次在发生事故路段逆向行驶。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当庭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法庭认为,张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最后,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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