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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鼠不是寻常物 非法狩猎获刑罚

时间:2017-07-21

为引种饲养野生动物,使用狩猎工具,到禁猎区猎捕野生飞鼠。日前,经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郭随福单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飞鼠即鼯鼠,可以在树中间快速滑翔,因容易驯化常被作为宠物。郭随福曾办理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为了引种饲养飞鼠,在明知其为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决定到栾川县猎捕野生飞鼠。

2016年11月6日至9日,郭随福使用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来到栾川县白土镇、秋扒乡等禁猎区猎捕野生飞鼠33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中心鉴定,涉案动物均为复齿鼯鼠,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016年11月10日,郭随福被栾川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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