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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无证网络销售香烟 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时间:2017-07-24

正义网湘西7月24日电(通讯员 李佳佳 田晓莉)“微商”是时下比较流行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虽然“微商”作为个体经营模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即使涉案地域广阔,但也绝不是法外之地。

2015年以来,住四川、天津、云南等地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邓某某、刘某、杨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QQ等信息网络发布销售香烟的信息,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烟草专卖品。

交易中,从购买者到卖家,中间有层层上线,各层上线从购买者的微信或支付宝的网络付款中扣除利润,卖家直接采用快递、物流邮寄等运输方式将销售的香烟发给购买者。四人中,非法营业额最高达400余万元。

该案经湖南省古丈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邓某某、刘某、杨某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7月21日,古丈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邓某某、刘某、杨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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