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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开车接朋友聚餐 构成危险驾驶罪获罚

时间:2017-08-25

正义网天津8月25日电(记者 张宁 通讯员 何伟)2017年4月9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朋友聚会饮酒。23时许,有朋友来电要加入聚会,王某即自告奋勇开车去接,此时其意识到自己喝酒了不能驾车,就找了代驾,来到南京路吉利大厦接朋友。在等待过程中,其产生侥幸心理,接到朋友后自行驾车离开。

当其驾驶牌照号为津MWY201号的奔驰牌小型轿车沿南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南京路与新华路交口附近时被交警拦检,当场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138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0.2mg/100ml。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饮酒后驾驶车辆是违法行为,仍然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侵害了公共安全,其本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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