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鬟,在古代特别普遍,基本上大户人家或者稍有点钱的人家家里都会有。古代对丫鬟的称呼有很多,有叫婢女、丫头、使女等,而这些被做为丫鬟的人可以说是社会的最低层,这些人大多因为家里原因而被卖的,也有世世代代都是奴隶的,一生下来自己还是奴才。
中国古代一切都很落后,尤其在封建社会这样的大环境下,平民生活的是很艰难的,土地归地主所有,地方官员腐败……如果平民一旦失去土地,发生些意外事件,那卖孩子现象就是家常便饭了。把自己的儿子女儿卖出去后,他们将永失自己,一辈子都是奴隶!
一般来说,男孩子买来做小厮,女孩子买来做丫环,在一个地主或官僚的大户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环。古代不少文学作品中都描写了许多中国古代丫鬟悲惨的生活经历。
明末清初文人西周生长篇白话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中说有个叫沈善乐的裁缝,给别人做衣服做坏了,没办法只有将一个十一岁的女儿喜姐卖了偿还别人银子,沈家“足足要银七两”,谁知“领了几家,出到四两的便是上等的足数”,由于后来女善人晁夫人“看得中意,先出四两,添到五两”,已经是买个好价钱,看样子当时花四两银子就可以买到一个普通的丫环。可见中国古代丫鬟的悲惨人生可见一斑。
中国古代丫鬟长大以后,大抵有三种出路:一是被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直接配与同样身份的小厮;三是转卖嫁人,同沦为男主人的小妾。第一种情况对于丫鬟来说是最好的结果,因为买得起丫环的人家,毕竟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大户人家,作为男主人的小妾,以后会衣食无忧的,这对于古代的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丫环来说是解决了一生的问题。但是,作为小妾,同样是主人家的丫环,不仅要受到男主人为所欲为的驱使打骂,还要受到女主人无端的嫉妒和责难。
当然,在中国古代丫鬟长到二十岁要放出去时,已经在主人家呆好多年了,被男主人性骚扰和性侵害在当时是很正常的事。当时男主人占丫环的便宜是很正常的、被当事人和社会都认可的事情。
《醒世姻缘传》中提到的:海岱门里卖布的头冉有一个丫环,年龄十八岁了,脚不十分大,白净,细皮嫩肉的,经过面试、技术考核等程序,很是满意,最后经过讨价还价,二十四两银子外加一两介绍费,便拍板成交。这个叫做头冉的卖布的老板,把丫环当作布匹一样做生意,从中捞取不义之财。这种情形的出现必然加剧了丫环生活悲惨的程度!
女人在封建社会中本就没什么地位,比如之前对于女子到了一定年纪如果不出嫁,那会连累家人与自己一起坐牢的!而中国古代丫鬟呢,她们的一生注定不可能过得太幸福。不过在灾荒之年对她们来说能有口饭吃已经很不容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