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北京网10月14日电 (记者 曾鼐)北京市人大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的议案督办调研。市住建委提出,一栋楼内,60岁或65岁以上的老龄居民比例过半,且2/3以上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应不得反对增设电梯。此外,希望在老旧住宅小区内推广“默认表决制”,即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表态的,视其为同意。
14日,北京市住建委主任徐贱云在调研会上表示,目前,电梯老龄化已造成使用安全管理难题。为此,“十三五”期间,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的安全主体责任及政府部门职责,形成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同时,厘清涉及电梯的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状况,为下一步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为了推进更加符合实际的改造内容,徐贱云说,北京市住建委正在进行调研,希望能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小区改造,例如,当一定年龄的居民(60岁或者65岁)在一栋楼内占到一定的比例(50%或者更多)以上时,且2/3以上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不得反对增设电梯。
同时,北京正在推动物业服务管理立法。徐贱云说,将通过立法落实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责任。为促进形成业主共同决定,拟研究推广默认表决制度,内容包括所有权人对某项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表态的,视为同意。
徐贱云提出,针对少数业主阻碍大多数人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拟借鉴德国等国家的强制拍卖、香港等地区的强制收购办法,制定保障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徐贱云介绍,老旧小区还将试点“自我服务管理”:
――对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老旧小区,实施“物业自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物业服务管理,重点发挥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在小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老旧小区,拟实施“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自我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以“有安全防范、有绿化保洁、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为基本目标,通过服务外包、聘请专职人员、培育相关志愿服务队伍等方式,满足小区居民对基本物业服务的需求。
――对于由单位(大院)自主管理的小区,实施“单位自助式”,进一步明确产权单位责任,单一产权的小区由该产权单位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多产权单位管理的小区,将通过探索建立共商共议机制,整合小区资源,共同解决房屋修缮、停车管理、绿化保洁、安全防范等问题。
徐贱云强调,本市将重点探索推进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逐步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由“社区自治式”向“物业自主式”过渡,实施市场化的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