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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售票补贴支持曲艺等传统项目

时间:2018-07-28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天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一审。草案拟规定,通过售票补贴等方式支持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代表性项目展示展演。

全市已普查非遗资源12000余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介绍,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已普查非遗资源12000余项,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26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73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09项。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2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57人,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31人。4个非遗项目单位列为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但本市非遗保护、保存工作与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战略定位还存在一些差距,《非遗法》也在贯彻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迫切需要根据本市实际制定一部具有北京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拟通过售票补贴等方式支持传统项目

根据本市非遗项目存在的现状,草案分别规定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的措施。针对突出体现古都文化、京味文化,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传统表演艺术类,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习俗等非遗规定了特殊保护措施。

草案提出,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本市剧场资源,通过安排演出场所和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售票补贴等方式支持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代表性项目展示展演。将受众范围广泛、适宜普及推广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代表性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展示展演。

同时,市、区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习俗等,优先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传统技艺、习俗的文化内涵,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

拟规定学校开设非遗相关课程

为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人才,草案拟规定,教育、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间实施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的贯通培养;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代表性项目相关专业,按照规定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等。

此外,本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向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传播代表性项目。

人大建议

传统工艺类非遗也应重点保护

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提出建议,进一步研究对北京特色非遗进行保护。作为古都文化,京味文化的代表,具有北京特色的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比如体现皇家文化的燕京八绝技艺、古建筑营造技艺、四合院营造技艺等,也应作为保护重点,有必要在条例中增加对传统工艺类非遗保护的内容。此外,建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非遗保护和发展,促进非遗保护、传承、传播与发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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