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完善和细化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新版合同中明确要求,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消息称,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27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房源、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内容,明示了北京市关于住房租住的有关重要政策,明确双方当事人有送达地址及变更通知义务,更直接地引导合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
新版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更加细化,需要填写姓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和号码、出生日期、通讯地址等信息。出租房屋的信息也更加细化,需要填写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层数、房屋平面图、户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等信息。
新版合同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在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按照约定时间内搬离。
此次最显著的变化是,在现行使用的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将自行成交和经纪成交合二为一。同时,通过房屋承租合同、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对房屋租赁经纪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近年来,北京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很快,但也存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现象,比如虚假房源、群租、随意涨租、恶意扣留押金、擅自驱逐租客等。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表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可直击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痛点,对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房地产经纪行业将发挥重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