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底至2018年1月,北京市第三批、第四批共7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东城、西城、石景山、门头沟、通州、平谷、怀柔、密云、延庆9个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5月24日至6月2日先后向上述各区反馈了督察意见。日前,东城区等9区公开了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各区督察整改方案以督察反馈意见为依据,结合全市重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提高环保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压实环保责任;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内容。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各区共确定293项具体整改任务。其中,东城21项、西城14项、石景山22项、门头沟41项、通州45项、平谷60项、怀柔43项、密云27项、延庆20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据介绍,督察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的重要环节,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加强统筹调度,强化跟踪督办,督促各区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同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开展专项督察,切实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整改标准,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