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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低工资上调为每月2120元

时间:2018-09-01

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上调120元,由目前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上调到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记者了解到,包括加班费、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等四项并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要按规定另行支付。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部分以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月度报酬的人员,将在9月迎来120元的涨薪。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而对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四个项目的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四项收入包括: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这意味着,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将社保费及公积金等全部划出后劳动者的到手纯收入。同时加班费等还需要另行支付。

此外,今日起,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2.6元/小时提高到56元/小时。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包括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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