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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家科研机构可自主评聘职称

时间:2018-09-01

8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宣布,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两家单位已率先完成本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方案制定工作,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记者了解到,根据近期出台的《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将逐步在全市条件成熟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智库推行职称自主评聘。

3至5年内完成职称布局调整

据了解,2018年2月,中央提出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随后,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用3至5年时间完成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的布局调整任务,建立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

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其中,向科研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就是市人力社保局推进落实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北京市职称评审改革不搞一刀切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事业单位涉及生命科学、城市建设、信息技术、环保水利、园林绿化、农业技术、社会科学、决策咨询等领域,机构数量众多、学科发展情况不同、人员规模差别较大。此次职称评审改革充分考虑全市科研机构的差异化特点,不搞一刀切,规定只有具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专业条件和专家力量的科研机构,才可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都是本市科学研究领域的龙头机构,具有很强的科研实力和特色,拥有较大数量规模和合理梯次结构的科研人员队伍。下一步,本市还将按照“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的原则,在更多条件成熟的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职称评审打破终身制

在此次职称评审改革中,本市对人才使用“能上不能下”问题进行破题,科研机构职称实行“以聘代评”,并通过完善考核制度打破职称“终身制”。

《自主评聘管理办法》规定,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聘用合同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科研机构与受聘人员可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可根据受聘人员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通过这一制度设计,保障了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避免一劳永逸的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还强调,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在保障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将加强对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科研机构,北京市人社局还将暂停其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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