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应禁止工作人员向学员索要财物;驾校教练应随车指导学员驾驶,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事故,由驾校承担责任;倡导“先学后付”培训服务模式……由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9月12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8年6月,北京公交驾校在全市率先推出“先学后付”培训服务模式,先学车后付款,学车满意再交费,不满意不付费。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也提供“先学后付”和“预付费用”两种培训服务模式供学驾人选择,并倡导“先学后付”培训服务模式。针对“先学后付”和“预付费用”两种不同培训模式特点,示范文本设定了不同的付款方式和退费方式,同时,设置了不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合同终止条款。
“在内容上,示范文本针对驾培行业近年来热点投诉问题设置了重点条款。”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驾培机构的合同篇幅较长,重点不突出,学驾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重视前期价格缴费条款,而忽略退费条款,驾培机构为了防止退费,任意设置退费不公平条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示范文本根据培训行业特点和驾驶员考试科目学习规律,将退费区间设置为档案未受理、档案已受理、已参加科目一考试并未参加实际操作培训、已参加实际操作培训等几个阶段,不同阶段扣费金额不同,退费条款更加明确和科学。
很多人在驾校报名时只了解一个“打包价”,其中到底包含哪些费用,合同中有时写得并不清楚。为此,示范文本就收费项目问题设置了具体条款,通过附表形式将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各驾培机构自行定价的收费项目进行明示,让学驾人明明白白消费。各驾培机构需要在对应班型的表格中逐一写明收费数额,包括学时单价和学时数等信息,最后给出总费用。
出现缺课、迟到、补考等问题影响了学时怎么办?示范文本第六条显示,学驾人预约成功而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培训的,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驾培机构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造成学驾人培训学时不足的,应补足培训学时,并支付违约金;驾培机构因人员、车辆等自身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接受培训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合同有效期已过,但相关科目还没有学完,时间安排的问题让学员与驾校产生了不少纠纷。此次示范文本明确,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结束后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情形下,合同有效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驾培机构和学驾人双方权益进行平衡。
社会公众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查看示范文本,并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