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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政府拟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优先支持"北京特色"

时间:2018-09-27

9月26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将具有历史传承和地方特色,与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联系紧密的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优先纳入目录,给予重点支持。

具有北京特色的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比如体现皇家文化的燕京八绝技艺、古建筑营造技艺等,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中华工匠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二审稿中特别增加了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将具有历史传承和地方特色,与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联系紧密的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优先纳入目录,给予重点支持。

二审稿中还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加强体制机制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政策保障和人才培养机制。

在此前的条例草案中,曾规定了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退出机制。但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非遗代表性项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轻易放弃。代表性项目失传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可能是暂时性的,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不再呈“活态文化”的项目在停止活态保护之后,仍可采取研究、宣传、展示等保护、保存措施,而不应简单地采用退出方式。另外,在条例中明文规定退出机制也容易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不利于营造积极的保护氛围。为此,二审稿中删除了“非遗代表性项目退出机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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