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民企发展,本市率先推出实招。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针对民企反映比较集中的瓶颈问题,市发改委在收集近百条问题、建议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发布《关于健全政策机制进一步促进民间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并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措施》围绕市场准入、创新创业等方面梳理出台了27条政策,并建立健全协调促进、优化环境、精准服务等5个工作机制,为民企送出“27+5”政策包,精准解决民间投资发展“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
非公企业可参与部分国企混改
《措施》提出,要细化完善市场准入政策,如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在国企混改方面,要制定发布国企混改清单,在保障民生需要、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的基础上,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城市公共服务类国企混改,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控股。
与此同时,还要多措并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如通过出售、转让、租赁、招商合作以及PPP等多种方式盘活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盘活资金扩大再投资项目可予以补助支持。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修订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时,还要细化禁限范围,避免在执行过程中理解不一、泛化处理或“一刀切”。
简化新产业程序支持民企双创
在支持民企创新创业方面,《措施》也提出相应的激励引导政策。如推动企业内设的创新研发中心按企业性质在京注册运营。同时,要优化科技创新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和工资、房租等支出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力度,支持民营科创企业原始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措施》明确,将简化优化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创客工场、车库咖啡等创业空间开展集群注册登记。对线上销售主体已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该主体线下设置的无人货架、自动售货机等试行备案管理。
养老方面,《措施》鼓励民间资本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除被确定为承担区域性保障任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外,其他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均应实施公办民营。此外,还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准入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将其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教育方面,细化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制定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民办学校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民办学校。同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
投资用地探索差别化地价政策
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措施》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细化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在加大民间投资用地支持力度方面,细化区域“高精尖”产业用地供应实施细则,根据产业类别、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探索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
在用地空间方面,该负责人表示,要出台老旧厂房综合利用的操作方法,明确规划、用地、改造、招商等环节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细化投资补助和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利用老旧厂房发展商业服务、文化创意、便民设施等项目。(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