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上午9点多,十几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在宣武门西南角被交警一一拦下,由于这些电动车未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车主需要缴纳20元的罚款。从5月1日起,未按规定申领临时标识及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在全市设置了151处常态管控岗位进行全天候严管严罚。
“我这刚出门,正准备送媳妇去上班。”在等候交警开具罚单的时候,一个小伙儿说。“您看看其他电动车,合规的悬挂白色的号牌,超标的挂橘黄色临时标识,您这领了标识也不挂,按照规定对您处罚20元。”执法民警解释。小伙子连连点头,交了罚款,“我认罚,今天回去就给装上。”
在昨天的执法行动中,虽然没有查扣到未按规定上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但半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交警对十多辆有号牌或临时标识却不按规定悬挂的电动车进行了处罚。交警表示,其实挂牌也就几分钟的事儿,但许多市民已经申领了号牌,为了图省事就是不挂,有的市民被拦下,直接掏出临时标识,连塑料外包装都还没拆除。
据悉,从去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无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截至4月30日24时,我们已经发出214万个超标电动车的临时标识,还有近30万市民在网上完成申请,近期将陆续到站点申领。”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介绍,从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已经获取“号牌”和“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也必须按规定悬挂,未申领临时标识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10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