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布8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均为公诉案件,既有自然人犯罪,也有法人犯罪,被告人行为涉及隐匿转移财产、非法处置财产、抗拒执行、拒绝报告财产状况、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于拒执罪的适用范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据悉,2016年至今年7月底,全市法院首次执行案件20.2万件,已结案件17.41万件,法院执行部门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97件,已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0件。
搬出八旬老母阻碍法院执行
2015年7月,红桥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马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米某某房屋租金及使用费4800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马某某及其家人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米某某。马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马某某不服申请再审,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马某某的再审申请。随后,红桥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张贴腾房公告,要求马某某等人限期腾空房屋。然而,马某某拒不执行,并将八十多岁的母亲接到涉案房屋居住。法院决定对马某某罚款五万元,并依法强制追缴。当年6月,公安机关立案并对马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马某某妻儿迫于压力主动将涉案房屋腾空。2016年10月,红桥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卖房炒股买车拒不执行判决
2015年9月,周某某向南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考虑到周某某与被执行人藏某某系母子关系,多次做工作,希望藏某某履行判决。然而,藏某某将涉案房产出售,并将所得房款用于投资股市、购买汽车等个人消费,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决定对藏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但藏某某仍不思悔改。2016年12月,藏某某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3月,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向南开法院提起公诉。其间,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以执行案件已与藏某某自行解决完毕,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藏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