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治理地方性法规在津出台
天津北方网讯: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防治,该《规定》则明确了各方的具体职责。
《规定》强调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应当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加强对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方面的培训;主动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的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等。
教师应当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平等对待学生,发现学生成绩异常、行为异常或者心理异常时,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家长)等。
家长应当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人格;与学校和有关部门配合,预防和制止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不得教唆、纵容、包庇或者放任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发生校园欺凌时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等。
在社会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学校相关人员开展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专门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高等学校、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对校园欺凌相关学生进行教育、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家庭帮扶和救助等活动。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等各种形式扩散、传播校园欺凌事件的具体情节,不得披露相关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信息。(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