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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4条”助民企攻克融资“高山”

时间:2018-11-29

天津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福地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联合推出支持天津民营经济发展的24条高含金量政策,旨在以真金白银、重拳实招帮助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攻下融资“高山”。为推动新政尽快落地开花,昨天,我市召开了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解读会。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是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的,共分4个方面24条。其中,在货币政策方面,积极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同时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其三是加大常备借贷便利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加快常备借贷便利发放速度,做到审批发放当天办结。此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中,增设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专项指标得分权重达40%,引导定向降准净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还在外汇管理、信贷服务、直接融资、支付环境、风险分担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举措。例如,支持我市民营小微企业在净资产约束下,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对于民营和小微企业颇为关注的稳贷、续贷问题,新政明确支持银行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续贷业务;鼓励银行简化续贷业务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等。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并优化它们的支付环境。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功能,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展专利险,为科技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供保险保障等。

《实施意见》对金融机构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还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金融机构要调整战略发展方向,将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今后业务发展的重点。加大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各家银行要落实好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暂时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小微企业,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和停贷”。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服务性收费规定。

新政还强调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的监测考核评估,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政策解读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希望全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都能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尽早受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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