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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车今年事故86起 属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

时间:2018-12-12

天津北方网讯: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驾驶人的共识,然而不少人还存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醉酒骑行不会被处罚,更不会有事的误区。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全市共发生涉及醉驾非机动车交通事故86起,造成骑车人5人死亡、3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醉酒骑车事故屡见不鲜

7月22日15时许,一辆小轿车在宁河区滨玉公路30公里加900米处,与后方顺行张某醉酒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张某受了轻伤,两车损坏。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张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9月10日2时34分,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武清区雍阳西道行至参茸商行门口处时,车辆失控撞击停放于道路南侧便道上小客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刘某受伤。经检验刘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97.3毫克。经调查认定,刘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确保通行安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9月24日21时20分,张某驾驶经鉴定制动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滨海新区汉沽津汉复线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公里800米处时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与前方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并对李某身体碾轧致其当场死亡。后经鉴定,送检的李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95.05毫克,属于醉酒状态。

■醉酒骑车走路不安全

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因此,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50元以下罚款处罚。交管部门提示,醉驾非机动车的违法处罚成本虽然不大,但其背后隐藏的安全风险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成本却不容小觑。

酒精会对人体产生视觉障碍,使驾驶员的视野缩小,同时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如果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往往会导致意识模糊,出现幻觉,导致难以控制自己走路、骑车的速度、方向、平衡。交管部门提示,细节关乎生命,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应主动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同时还要避免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步行时最好也要有人陪同。(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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