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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出行从小做起 让儿童远离夺命事故

时间:2017-05-31

  天津北方网讯: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孩子们安全出行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从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去年涉及儿童死亡的交通事故占总死亡事故数的3.62%,其中儿童因违法负有事故责任的占10.75%,不在人行道(便道)内行走、过十字路口不走人行横道、横过道路随意穿行、未满十二周岁骑车上路这四类交通违法成为该类事故四大“杀手”。

  人行道俗称便道,行人车辆各行其道方可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也可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儿童走路时容易随处乱跑,家长带孩子走路时应加强教育和看护,以免因自己的一时疏忽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今年四月晚高峰时段,一年轻女子带着四岁儿子在南京路耀华中学门前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走,小孩在玩耍走路中不慎被一辆经过的电动车刮倒,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该案中母子二人没有走人行道,被交管部门判定有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如果儿童因过路口没有走斑马线而发生事故,依法应当承担一定责任。2016年1月16日8:50,一辆面包车沿南丰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西湖道路口时与横过路口的一名10岁男孩相撞,小孩受伤入院。受伤小男孩因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线而被判有责。家长应以身作则,在过路口时主动带领孩子走斑马线,让孩子从小养成好习惯。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儿童过马路时随意穿行是导致严重伤害的主因,虽然家长让孩子独自过马路的情况较少,但有的家长在带孩子过马路时只是远远地跟在孩子后面,看着孩子过马路;有的家长虽然牵着孩子的手,但注意力不集中,就容易发生危险。2016年10月23日,在河北区王串场五号路,一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突然从路边出来一个孩子,小客车驾驶人躲闪不及将其撞倒,好在当时车速不快,没有发生致命后果。本起事故,儿童过马路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随意穿行,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骑车上路”这一话题已是老生常谈,但在道路上依然经常能够见到独自骑车的儿童。低龄儿童身体发育不完全,身体协调控制能力、安全意识等无法满足安全骑车的条件,遇突发事件容易处置不当发生事故。交管部门表示,12岁以下儿童骑车上路一旦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将承担一定责任。(“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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