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018年11月份环境执法情况,并通报了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961人次,检查企业3543家次,立案259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229件、行政处罚决定425件,其中涉及大气类136件、水类24件、固体废物类26件、违法建设项目类179件、噪声类20件、其他类40件,共处罚款384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5件,限产、停产6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0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11月,全市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共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16.5万辆,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076台次,排查加油站、储油库313座次,查处排气超标车1752辆、超标机械71台,油气超标排放加油站14座。
通报的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天津市 莱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李刚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厂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王丙瑞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张长江(个人废品收购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郭新财排放生产废水违规案,天津天新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案,三协无油轴承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涉嫌未设置危废标志案,天津宝丰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案,乾源永大(天津)纸制品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天津庆君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案。(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