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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4月1日起开始受理案件

时间:2019-04-04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年底,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挂牌成立,从今年4月份开始,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将正式开始受理案件,履行法定职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案件管辖范围也将作出调整。

4月1日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

检察机关提醒,当事人不服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于4月1日前申请监督的,向原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于4月1日后申请监督的,向新的具有管辖权的分院提出。(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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