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6月1日,天津市启动公安交管“放管服”10项改革新举措以来,已有1300余人通过异地分科目考试的方式拿到了驾驶证。近期,一些市民就“放管服”10项改革新举措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向本报咨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交管部门,请专业人士对异地分科考试中应注意事项进行再次提示、解读。
据介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异地分科目考试业务非常简单。首先,需明确该措施只适用于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的学员。其次,只适用于已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学员。
符合上述前提条件、计划在本市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车管分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身份证明、联网核对申请人在外埠考试次数、考试成绩等信息,符合规定的,即可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申请人只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工作人员即重新向申请人核发学习驾驶证明。随后,申请人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预约所需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即可。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规定向学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提示,在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有四大注意事项应提前了解:一是同一申请人,考试地只能变更一次。二是申请人在原考试地仅进行报考,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不适用本政策,需在本市重新报名驾考学习。三是申请人在原考试地未完成培训的,可以在本市继续报名学习。四是对于科目二、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每个科目在原考试地和现考试地预约考试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