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10月份,天津有33718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市交管部门日前提示驾驶人,应根据自己的记分情况和驾驶证标注的“初领日期”按时参加审验,以免给自己出行带来不便。逾期未审验继续驾车上路的将会受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一个周期为12个月)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验手续。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但未达到9分,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自行登录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tj.122.gov.cn),在交通安全教育栏目进行在线交通安全学习。学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办理审验手续。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办理审验手续。审验时需在交警支队现场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进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
交管部门提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500元罚款处罚。连续3个记分周期未参加审验的,将被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后,仍驾驶原车型行驶的,将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被予以罚款并一次记12分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