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6月4日,红桥区永乐桥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两伤。肇事司机逃逸后找人顶包被交警识破,目前,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红桥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对于顶包人的包庇行为,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6月4日晚21时50分,永乐桥摩天轮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东风牌封闭货车在桥上将三名推自行车人撞倒,其中两名伤者生命垂危。交警新红桥大队的事故交警抵达现场后,发现肇事货车司机已没有踪影。交警一边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一边对伤员展开抢救,但不幸的是,一名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交警经勘查现场发现,车辆驾驶室内安装有行车记录仪,交警随即提取了记录仪内的数据资料,完整地还原了事故经过。当时,事故车辆由河北区一侧上永乐桥,由东向西行至摩天轮西侧时,视频中肇事车辆前方出现了三个推自行车人,他们站立在机动车道上眺望海河景观,但肇事车驾驶人似乎没有发现前方情况,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事故发生后,这辆车的驾驶人下车查看三人情况后弃车逃逸。
次日中午,正当交警对这起事故进行梳理的时候,一名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男子来到大队“投案”。从体貌特征上初步判断,投案男子与视频中撞人后下车查看伤者的司机并非同一人,交警虽然有所怀疑,但表面上不动声色,继续针对案情对该男子展开询问,几个问题下来,发现该男子的回答含糊不清,与现场情况有着较大出入,据此判断该男子并非真正的肇事司机。根据大量的事实证据,交警指出该男子并非逃逸的司机,起初该男子还百般抵赖,硬是把这个案件往自己身上揽,经过几轮“交手”,漏洞百出的他最终败下阵来,在交警的耐心劝说下,该男子终于承认了自己替弟弟顶包的事实。据该男子交代,事实上撞人逃逸的是其弟和某某,因当晚喝酒后开车再加上事发时低头看手机玩微信,导致其根本没有发现行人,最终酿成惨剧。因见后果严重,又害怕自己酒驾被处罚,就直接逃离了现场,逃回家中的和某某与其哥哥商议“对策”,最后决定让其兄为其顶罪。最终,和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红桥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警方也在针对其兄的包庇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
交警说法
本起案件当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虽然过错程度不同,但在双方过错的共同作用下导致这起惨剧的发生。受害方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上骑车,还在机动车道上停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作为肇事方的和某某在本起案件中犯了一连串的错误,首先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次在驾车过程中看手机玩微信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假设我们以40公里的时速向前方行驶,低头一秒钟的时间,车辆就可以驶出11米,在这11米的路程中,司机相当于盲驾,和某某酒后驾车再加上低头玩手机,没有发现受害人而直接撞上去也就不足为奇了。事故发生后,本应当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拨打电话报警,但和某某却又选择了一条更加错误的道路――弃车逃逸。我国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同时,在量刑方面,《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事故后逃逸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将是相当严厉的。逃逸后,和某某与其兄商议顶包,哥哥以为被揭穿最多就是“保不住”弟弟,没想到不仅弟弟没保住,连自己也有可能被连累进班房,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可妥善解决的一个事故,因哥俩的错上加错,导致两人罪上加罪;本可积极配合减轻处罚,但哥俩选择造假逃避,最终只换来更严厉的处罚。(“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