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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毒品犯罪次生危害凸显

时间:2017-06-23

  天津北方网讯:“毒品犯罪的次生危害凸显,为获取毒资而实施盗抢等侵财犯罪,或者吸食毒品后与他人发生斗殴等案件时有发生。”今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近一年来审理的毒品案件情况。

  据了解,自2016年6月至今,一中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共计10件,涉案被告人4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共计26人,涉案毒品数量达1000克以上的一审毒品案件共计9件。从审判的情况来看,近一年来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多样化状态。从行为类型看,过去主要集中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犯罪。近年来,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犯罪开始出现并增多。从犯罪手段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与互联网结合更加紧密,加速了毒品传播蔓延,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从毒品流通渠道看,云南、四川、重庆、广东、河南、安徽等地毒品多头进入本市,公路、铁路、民航、物流、快递等渠道全面渗透,方式更加隐蔽、打击难度加大。

  二是大宗毒品犯罪和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受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制毒犯罪蔓延的双重压力,走私、制造毒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呈加剧之势,大宗毒品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涉案毒品数量动辄以公斤论。同时,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零包贩卖毒品(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贩毒案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这些案件利用现在灵活的支付方式,不仅人货分离,而且钱货分离,危害不容忽视。

  三是前科、累犯、再犯所占比例高,以贩养吸情况突出。2016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中属于累犯、再犯的有23人,占毒品犯罪分子总人数的近50%。同时,毒品犯罪分子往往集贩毒、吸毒于一身,以贩养吸的情况比较普遍,刑满释放后不少涉毒人员重操旧业,再犯新罪。

  四是毒品犯罪的次生危害凸显,因吸毒诱发的犯罪频发。目前,我市出现了因吸毒引发的为获取毒资而实施盗抢等侵财犯罪,或者个别吸毒人员长期吸毒后行为失控,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恶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津云”―北方网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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