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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乡村振兴

时间:2021-03-07

天津北方网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目标。2021年1月13日,农业农村部提出,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这充分说明,当前和今后时期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是实现乡村建设行动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现实举措。

乡村振兴战略秉承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内涵着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及“厕所革命”,能有效地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破解新时代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态宜居环境向往的难题,实现乡村生态振兴。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历史欠账较多,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多重因素,导致农村人居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为此,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常”和“长”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治理创新机制。

一是优化机构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保障机制。为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顺利推进和实施,需坚持“专业的部门做专业的事”,切实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要素配置问题。第一,统筹城乡发展,改变传统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注重村庄整体发展规划,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城市管理范畴,逐步实行多规合一。第二,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进一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转移支付。积极探索政府、社会、乡贤、村民等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机制,优化资金的投向和结构,有效解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最后一公里”等问题。第三,完善人员保障。既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乡村规划、建设、监管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还要按照“人随事转”的原则,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设施需求。

二是统筹部门协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诸多领域和部门,只有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原则,才能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成效。建议在现有相关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机制,充实机构,提升功能,建立市(区)两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合行动指挥部,在职能设置上要具备规划、牵头、调动、指导、督查、考核等职能职权。特别是,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分类型、分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和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协调、统筹、调动职能,变原来的部门之间协调为指挥部内部协调进一步消减部门协调成本,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协同治理效率。

三是提升监测能力,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在全面推进实乡村振兴战略中,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分在建、七分在管。一方面,建管并重,强化设施管护机制。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推进,管理制度要从“重建轻运”向“建管并重”转变。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各村级层面的责任边界和内容,理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快培养以村民为主体的常态化管护队伍和服务网络,保障环境整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在条件允许的村庄,试点将城市的公共管理逐步向农村延伸,逐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运作。另一方面,强化智能监测,提升科技支持机制。加强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大力推广“无人值守”、在线监测等技术和平台,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可持续性。针对第三方环保设施建管单位,探索以村民为主体的“依效付费”制度,依据村民对农村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的效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寻求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途径与措施,实现全过程的监管,切实克服“重建轻管”。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构建绿色运行机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过程中,治理模式需多样化,积极鼓励因村施策、分类治理、逐步改善,构建绿色运行机制。在污水处理上,对近郊的村庄可将城镇污水管网向村庄延伸覆盖,用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匹配的标准去规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于远离城区的村庄或近郊村庄内部远离主干道的区域,可借鉴天津市蓟州区经验,根据村庄规模、住户集中度确定合理的分散处理方式;对生态保护区内的村庄可给予一定的补助使其有条件购买污水净化设施,增加净化工序,改变处理方法,使村庄污水能够达标排放。在垃圾处理上,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探索垃圾不出村,资源就地利用的绿色运行模式。

五是制定奖惩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完善考评机制。在加强督导倒逼责任落实的同时,强化指导和服务意识,放下身段、下沉资源,帮助基层解决环境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制定正向激励措施,鼓舞基层干部的干劲,激发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比如,定期开展典型村、典型经验做法总结交流活动,开展先进村党支部、先进村干部评比活动,对基层干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的付出,给予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健全奖励机制。在目前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单项奖励的额度和标准,增加奖励名额,使村镇有可行的努力目标并积极争取。此外,还应实行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人居环境治理进度较慢的地区施行一定罚款或者通报批评,使其知耻而后勇。

(作者单位: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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