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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来津少数民族群众的“小事”折射公安机关 “万兴三问”作风建设成效──群众利益无小事

时间:2021-04-16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天津北方网讯:群众利益无小事。在2019年8月和今年3月,天津发生的为新疆在津少数民族群众办理落户的两件“小事”,清晰地折射出全市公安机关“万兴三问”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

第一件“小事”发生在2019年8月。当时,买买提江·亚生在津经营烤羊肉串生意已经10年,孩子也到了上学的年龄,因为租住的房子不符合对口的小学招生条件,而以自己经营的饭店作为孩子居住地却又缺乏相应的条文规定,虽然买买提江隔三差五地往公安南开分局万兴派出所跑,但仍无法办理居住证。孩子上学的事就被“僵住了”。

上级单位在走访中知悉此事,要求派出所坚持人民至上,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方面要向群众讲明政策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一方面要设身处地从老百姓角度考虑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随后,经过万兴派出所多方协调努力,买买提江找到了一套租金合适的房子,重新办理了居住证。孩子如愿上学了!

虽然买买提江的难事愁事解决了,但这引起全市公安系统的深切反思。“如果面对所有‘超出条文规定’和‘不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我们一味地生硬回绝、被动回避,那么群众的期盼诉求将会永远搁置。这是主动服务意识不足的表现,伤的是老百姓的心,失去的是群众的信任。”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说。

当月,全市公安系统迅速以万兴派出所的这一“小事”的处理解决为镜鉴,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了“万兴三问”“从警三问”大讨论活动,围绕“三问”找差距、抓整改:“群众遇事会不会主动找民警?群众反映问题时我们是敷衍搪塞,还是竭尽全力去办?怎样通过实际行动做到守初心、担使命?”“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是什么?从警是为了什么?我为公安工作做了什么?”

两年来,市公安局为推动大讨论活动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回应群众期盼,向群众汇报,相继出台了涉及户政、出入境、内保、治安、交管等窗口单位的一系列为民服务的务实举措,高兴办、痛快办、马上办、尽心办的理念深深融入每名干警的心中,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万兴三问”“从警三问”是初心之问、担当之问,也是每位公安民警的“必答之问”,有力推动了为民意识、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的深入转变。

第二件“小事”发生在今年3月,来自新疆的哈萨克族在津大学生沙木哈尔·努尔加汉,因类似的落户问题,切身感受到了我市公安队伍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

沙木哈尔在一次购买火车票时无意间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到期了。于是,他在3月25日来到公安武清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询问办理身份证,这时才知道自己在来津入学后未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校方,已错过了新生报到集体落户的时间。沙木哈尔非常懊恼,由于是自己失误,一时手足无措,慌了神。但他没有想到,接待民警李铭霞把这个事情主动揽了下来。

“孩子来找我们就是对人民公安的一份信任,做好服务是民警的本分职责。”李铭霞当即与学校反复沟通,指导校方录入相关信息并上报审批。仅过了一天,沙木哈尔就接到了办理落户手续的电话通知,当天就得到了办结。

“民警的心里想着人民、装着群众,把我们的难事急事当大事,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诺言,是我们百姓的‘保护神’。”沙木哈尔深受感动,向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写信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感佩和决心。“天津把我们当作自家人,我也将把这里作为第二故乡,用专业所长回报社会。”

“小事不小,真心是‘金’”。事隔一年半,两件来津少数民族群众的“小事”反映了公安机关“万兴三问”作风建设前后的对比反差,凸显作风建设和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全市公安系统正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东风,更加深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落实“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顺民意、纾民困、暖民心”务实举措,用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体现宗旨理念的生动践行。(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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