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第一中级法院发布《2018―2020年度特许经营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随着特许经营(连锁加盟)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业态快速发展,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也随之多发。
2018年市一中院新收特许经营合同案件13件,审结6件;2019年新收51件,审结27件;2020年新收95件,审结121件。2020年收案数与2018年相比增长幅度达630.70%,结案数增长幅度达1916.67%,新收案件数量与审结案件数量激增趋势明显。
经梳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餐饮行业,占比达到83.12%;被特许人起诉的案件占比高达92.86%。合同违约方面,特许人一方主要包括:违反区域限制约定,在被特许人经营地域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未履行选址义务,或未在被特许人选址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未对被特许人进行培训,或未按时交付经营资源,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被特许人一方除未按时、足额交纳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费用外,多为未按约遵守诸如须从特许人处购进原材料等内容的管理规定。
针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多发的情况,市一中院法官提示:特许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源并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后再进行招商加盟,在合同签订前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事求是进行商业推广和宣传并诚信履约;而被特许人应结合自身能力理性投资,全面考察加盟项目,签约前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