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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店“看”手机拿到手就跑 涉案男子被判抢夺罪

时间:2017-07-04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通信店内,打着看手机的幌子,趁店员不备拿着两部手机就跑,后被警方抓获。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6年1月20日,河北省男青年张某在本市北辰区刘某经营的一家通信商店内,以看手机为由抢走两部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200元。今年4月14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侦查期间,张某赔偿了刘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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