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无业青年以钻天花板的方式,于夜晚先后潜入大胡同三家商铺内,盗窃苹果手机共计20余部。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邓某生于1996年,系江西省无业人员。2015年8月8日17时许,邓某至本市红桥区大胡同万隆商业中心伺机行窃。当日23时许,邓某进入二楼,以钻天花板的方式分别进入三家店铺内,从被害人李某经营的店铺内窃得全新苹果5S 16G手机14部;从被害人马某经营的店铺内窃得现金500元;从被害人凌某经营的店铺内窃得不同型号苹果手机9部及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后逃逸。在逃期间,邓某将盗窃所得大部分赃物变卖。
2015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杭州市一旅馆内将邓某抓获归案。(“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