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盗走红桥区某小区配电站的两条绝缘电缆变卖,导致该小区百余户居民停电,一户居民家中着火,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余万元。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该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7月,袁某先后两次撬开配电站门锁,盗走红桥区某小区配电站中正在使用中的两条6米长的绝缘电缆,价值共计500余元。该配电站供电居民户数为274户,因配电站电缆被盗,导致该小区一户居民家着火,100余户居民家中家电被烧毁并停电。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袁某依法提起公诉,红桥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4年。
检察官提示: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是不以犯罪数额为要件的,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电力设备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北方网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