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路遇他人以遇到困难为由借钱,两名好心人被骗数千元。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男,34岁,无职业。2013年、2015年分别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2015年8月刑满释放。2016年7月下旬在河东区某小区附近,被告人王某谎称自己是香港人,在津遇到困难需要借钱,并用假戒指作为抵押,骗取被害人林某人民币2400元。四天后,在东丽区某路附近,被告人王某以相似手段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3000元。二被害人先后报警。2016年9月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涉案赃款已退赔被害人。
被告人王某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罚。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北方网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