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国家商务部对外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新规改变了汽车销售模式,打破了品牌授权单一体制,这意味着4S店的汽车销售垄断地位将会被打破。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消费者购买汽车渠道增多
商务部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目前国内普遍采取的汽车销售模式,4S店处于垄断地位,这种品牌授权销售的4S店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亟须调整。
本次出台的《办法》,其最大的变化在于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新办法取消了单一授权经营模式,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市场竞争。同时,平衡交易各方关系,明晰各方责权利,有利于市场秩序。新办法也增加了监督检查与处罚条款,有利于市场监管。
未来中国的汽车销售将努力打造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
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同时,更加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
消费者成为最终受益者
近几年来,汽车厂家与经销商的矛盾日益升级,厂家为了保证销量增长,向经销商大量压库存,同时限制跨区域销售、限定车辆及配件的最低价格。导致经销商与汽车厂家矛盾增加。例如宝马、奔驰等多个品牌的经销商就曾一起“对抗”厂家,要求加大补贴。本市日系品牌4S店销售经理王先生表示,《办法》是否适合当下市场的管理尚不可知。因为其中有很多模棱两可的措辞和表述,如“建议”“鼓励”“提醒和说明”等词汇,难以对汽车流通市场起到约束目的,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法规跟进,厂家往往很容易躲避处罚。不过,如果《办法》能够得以贯彻,厂商对经销商的经营干涉将大幅减少,不断涌现的新模式、新业态也给经销商和厂商之间奠定了可以交流和协商的基础。营造愈加自由的竞争环境,打破汽车行业固有的“品牌授权”销售方式,最终受益的将是消费者。(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