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教委获悉,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报名时间为5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5月12日开始,各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
根据该意见,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教育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该意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