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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学招生时间确定 入学截止日仍为8月31日

时间:2017-04-16

  天津北方网讯:14日,市教委发布《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今年本市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也就是说,8月31日依然为本市小学入学的“截止日期”。

  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这也被许多家长解读为“8月31日”不再是小学入学的截止日期。不过昨天市教委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小学招生的适龄儿童必须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这意味着8月31日依然为本市小学入学的“截止日期”。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儿童入学必须年满六周岁,学校开学的日子一般为9月1日,要想符合“年满六周岁”这个条件,8月31日必然为“截止日期”。

  根据《指导意见》,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教育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同时,市教委要求各区教育局要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2017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规范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要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各学校将于5月12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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