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现在开庭!”昨天16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网络法庭内,法官户传飞面朝电脑屏幕,敲响了法槌,与此同时,法庭内的大屏幕上,同时显现出户法官和原、被告双方的图像。
为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在本市法院系统率先试行网上开庭办案。户法官独任审判的原告张燕翔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成为试水第一案。
2015年3月4日,原告张燕翔作为投保人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订立机动车保险合同。同年11月19日,案外人驾驶张燕翔投保车辆在隆昌路行驶时与他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张燕翔一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后原告委托河西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损失额为9816元。后原告支付9816元,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因被告辩称车损评估为原告单方行为,拒绝赔付,原告遂诉至法院,除了要求被告支付9816元车辆维修费外,另要求被告支付拆解评估费2310元、存车费800元、替代性交通工具费1000元。
被告自始至终坚持车辆实际损失为6085元,加之原告负事故同等责任,故被告只同意支付6085元扣除强制险后的一半即2042.5元。因被告不接受调解,16时30分,法庭决定休庭10分钟后宣判。
16时40分,法庭口头宣读了判决结果:原告9816元的车辆损失,系河西区价格认证中心依据相关程序作出,结论合法有效,被告应予赔付,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不到45分钟,其中还包括休庭10分钟。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合说,网上开庭办案先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中试行,所选案件一般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待积累经验后,将在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逐步推广,让更多当事人受益于信息化。(北方网编辑张瑜)